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清明节: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,共三天。
节日期间,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节日假期祥和平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