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起,这些海关新规将影响进出口企业!
时间:2017-08-02 阅读次数:5073
1、实施6项海关行业标准。
公告速查: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4号
2、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。
试点海关:天津、沈阳、南京、杭州、武汉、拱北、黄埔、重庆、成都海关。
新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,以账册为主线,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(料号)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(项号)为基础,周转量控制,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。
新监管模式的业务范围包括:账册设立(变更)、进出口、外发加工、深加工结转、内销、剩余料件结转、核报和核销等。
公告速查: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
3、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。
4、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。